“他们讨好我,给我送东西,就是为了帮他们逃避处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与他们保持距离,我真后悔......”这是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城管执法大队原协管员罗文在忏悔书上写的一段话。在审查调查期间,罗文多次留下悔恨的泪水。
罗文2011年通过了栖霞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协管员招聘考试,成为一名正式的协管队员,主要工作是配合城管工作人员进行渣土执法管理。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罗文慢慢认识了一些从事渣土运输的老板。
为了渣土运输过程中少些罚款、多些便利,这些渣土车老板们盯上了罗文。2017年的一天,渣土运输老板王某在微信上联系罗文。
“罗哥,今天晚上我计划往福泉路倒土,你们执法检查巡查的时候不要到那一片啊。”随即给罗文发了一个500元的微信红包。
看到红包的罗文,“内心挣扎了一下”,但想到没有人会知道,便答应了王某,并收受了红包。
经此以后,罗文越来越“坦然”,接受渣土车老板们邀约,以兄弟相称,在一起喝酒打牌。老板们变着花样给罗文转账发红包,同时也要求罗文给他们提供各种便利。
“罗队,我的车子被扣了,你想想办法……”
“哥,今天准备到哪里检查,有消息了告诉我……”
罗文渐渐被这些“糖衣炮弹”击溃,成为渣土车老板们的“眼线”。
经查,从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在与渣土车老板的交往中,罗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执法检查的有关信息透露给渣土车老板们,“能关照的就关照”,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每次都能收到渣土车老板发来的数额不等的好处费。从一人送到多人送,从一次送到多次送,5年间,罗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297次收受贿赂款20万余元人民币。
2020年11月6日,南京市栖霞区纪委监委收到关于罗文举报信。区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很快就获取了罗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慑于纪法威严,2020年11月11日,罗某主动到栖霞区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2021年9月21日,罗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20.1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向区城管局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围绕此案开展以案促改,查找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