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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举报指南
来源: 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23:27:11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

  1.来信举报:以信件的方式把举报材料邮寄给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选择邮政平信、邮政挂号或者EMS寄递。

  特别提醒:通过快递可能无法收到。

  2.来访举报: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当面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

  特别提醒:来访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纸质信访材料。

  3.来电举报:拨打全区统一举报电话12388,根据语音提示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

  特别提醒:在区外使用区外电话拨打请加上西藏区号。

  4.网络举报:登录http://xizang.12388.gov.cn,进入西藏纪检监察举报网站进行举报。或登录西藏纪检监察网,搜索《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渠道一览表》,详细了解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纪检监察机关来信地址、来访地址、举报网址、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一)下列信访举报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 ) 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不服党纪、政务处理或者处分以及其他与处理或者处分事项有关的申诉;

  4.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下列信访事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同时要注意:类似征地拆迁纠纷、补偿,环境污染问题,不服法院判决的,劳动人事争议等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或其他信访方式向有权受理的单位提出。

  三、信访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信访举报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5.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信访举报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如何准确选择受理单位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信访举报,如:自治区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区管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举报,地市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地市管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举报,县(区)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县管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举报,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主要受理乡(镇)、街道党委管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举报,区、市两级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权限分级受理反映驻在单位或综合监督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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